股東參與
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採納股東通訊政策,旨在確保股東及在適當情況下包括一般投資人士均可便捷、平等及適時地取得既全面又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資料(包括其財務業績、策略目標及計劃、重大發展、管治及風險概況),使股東可在知情情況下行使權力,也讓股東及投資人士與本公司積極溝通。
於送達書面要求日擁有不少於附有權利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之本公司已繳足股本之十分之一的股東可隨時向董事會或公司秘書提交經簽署書面要求(須列明目的),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並將該書面要求送達本公司之香港總部,地址為香港北角馬寶道28號華匯中心27樓,該大會須於該書面要求送達後兩個月內舉行。於接獲股東之有效要求後,董事會須於送達有關要求起計二十一日內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倘董事會並無於送達日期起計二十一日內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則提出要求人士或持有全體提出要求人士之過半數總投票權之任何要求人士可自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惟任何如此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不可於送達日期第二十一日起計三個月屆滿後舉行。
於要求日期擁有不少於有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之全體股東總投票權之二十分之一的股東,或不少於一百位股東,可向董事會或公司秘書提呈書面要求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決議案。書面要求須列明決議案,連同一份不多於一千字有關提呈之決議案所述之事宜或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處理之事務及包含全體要求人士之簽名(可載於一份文件或數份類似格式之文件內)之陳述書。如要求之決議案須發出通知,書面要求須於股東週年大會前不少於六個星期送達本公司之香港總部,地址為香港北角馬寶道28號華匯中心27樓;如屬於任何其他要求,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前不少於一個星期送達,連同一筆用於支付本公司根據適用的法律及規則規定而向全體股東送達決議案通知及傳閱要求人士提交的陳述書所產生的開支的合理及足夠款項。倘須發出決議案通知之書面要求副本已送達本公司香港總部,而公司於該副本送達後六個星期或少於六個星期之日召開股東週年大會,則即使該副本未於規定時間內送達亦應視作妥為送達。
以下程序受本公司之細則、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以及適用之法規及規則所規限:
倘若符合資格出席有關處理委任或選舉董事之股東大會並可於會上投票之個別股東有意
提名個別人士(退任董事及該名股東本人除外)於該大會上參選為董事,以下文件必須
送交本公司香港總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北角馬寶道28號華匯中心27樓,並
註明公司秘書收:
(i) 一份由該股東簽署表明其有意提名個別人士參選為董事之書面通知;及
(ii) 一份由被提名參選人士簽署表明其接受參選為董事之書面通知,連同按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所規定有關其個人資
料以供刊發。
送達上述通知之期限須於該股東大會日期前最少七天,並且不得早於寄發有關該選舉之
股東大會通告後翌日開始,及不得遲於召開該股東大會日期前七天結束。
當在刊發股東大會通告後,收到個別股東的有效提案,本公司將刊登公告或發出補充通
函,公告或補充通函載入該被提名參選人士資料。
倘若股東有意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提名個別人士參選為董事,於
送達要求文件(定義見下文)當日擁有不少於附有權利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之本
公司已繳足股本之十分之一的股東可隨時向董事會(「董事會」)或公司秘書提交以下
文件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i) 一份由該/該等股東簽署表明其有意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提名個別人士參選為董事
之書面要求;及
(ii) 一份由被提名參選人士簽署表明其接受參選為董事之書面通知,連同按上市規則
第13.51(2)條所規定有關其個人資料以供刊發
(統稱「要求文件」)。
要求文件必須送達本公司之香港總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北角馬寶道28號華匯中心27樓,該大會須於該等要求文件送達後兩個月內舉行。董事會將於收到股東的有效
提案二十一日內(由要求文件送達起計)進行有關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事宜。倘董事會並
無於送達日期起計二十一日內進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事宜,則提出要求人士或持有全體
提出要求人士之過半數總投票權之任何要求人士可自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惟任何如此
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不可於送達日期第二十一日起計三個月屆滿後舉行。
本公司透過於致股東之通函作出披露,充分知會本公司股東於尋求彼等批准的股東大會上要求進行投票表決的權利以及其有關程序。
於二零一二年股東週年大會上,大會主席要求所有於會上提呈之決議案均以投票表決。關於股東要求投票表決之程序已於二零一二年股東週年大會召開時向股東說明。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獲委任為於二零一二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進行之投票表決之監票人以確保點票工作妥善進行。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上市規則第13.39(4)條訂明,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所作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然而本公司自二零零三年以來一直以投票方式表決所有決議案。
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本公司已於本公司德國總部籌辦投資者關係日。網上直播可於Esprit投資者關係網頁上的視頻文件及公佈內讀取,從而讓全球人士可閱覽公佈之英文版本。
To ensure our investors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pany, our management engages in a pro-active investor relations programme. Our Group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and Investor Relations Department communicate with research analysts a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 an on-going manner. In addition, our Executive Director(s) meet with research analysts and the press after our results announcements, attend major investors’ conferences and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non-deal roadshows to communicate the Company’s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global business strategy.
On 14 May 2013 , an Investor Relations Day was organised in the Company’s headquarters in Germany. A live webcast was available along with an archive of the webcast and the presentations on Esprit’s Investor Relations website so that the presentations are accessible to individuals all over the world in English.